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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绿之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罚款1万8500元

加盟快讯 2025-03-12【实践案例】298人已围观

简介金融界消息,近日,山西绿之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2024年8月2日,该大队消防监督检查员连莲、周永生根据《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屯消限字〔2024〕第0189号)对其管理的位于屯留区丰宜镇西夏旺村的晋南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鲍店服务区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单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未保持完好有效;消火栓系统未保持完...

金融界消息,近日,山西绿之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2024年8月2日,该大队消防监督检查员连莲、周永生根据《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屯消限字〔2024〕第0189号)对其管理的位于屯留区丰宜镇西夏旺村的晋南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鲍店服务区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单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未保持完好有效;消火栓系统未保持完好有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未保持完好有效;隐患未在规定时间整改完成,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被长治市屯留区消防救援大队罚款人民币1万85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根据公告内容,对2024年8月2日,该大队消防监督检查员连莲、周永生根据《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屯消限字〔2024〕第0189号)对其管理的位于屯留区丰宜镇西夏旺村的晋南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鲍店服务区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单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未保持完好有效;消火栓系统未保持完好有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未保持完好有效;隐患未在规定时间整改完成,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原因。

山西绿之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构成了违规行为。2024年8月2日,该大队消防监督检查员连莲、周永生根据《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屯消限字〔2024〕第0189号)对其管理的位于屯留区丰宜镇西夏旺村的晋南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鲍店服务区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单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未保持完好有效;消火栓系统未保持完好有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未保持完好有效;隐患未在规定时间整改完成,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4〕第0473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屯消限字〔2024〕第0189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复查)(编号:〔2024〕第0783号)、对受委托人周献宝、倪永安的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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