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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皮具师参与箱包造假,严惩!

加盟快讯 2025-05-15【信息共享】17人已围观

简介作者|孙沂培通过采购假冒某品牌商标的皮料、五金件,自己动手制作出与官网销售的品牌箱包版型一样的复刻品。日前,经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奚某、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各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凌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在奚某与凌某的...

作者|孙沂培

通过采购假冒某品牌商标的皮料、五金件,自己动手制作出与官网销售的品牌箱包版型一样的复刻品。日前,经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奚某、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各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凌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在奚某与凌某的生意如火如荼时,激增的订单也让二人感到力不从心。此时,二人得知向其定制某品牌箱包的周某是一名专业皮具师,便怂恿其加入,一起分享红利,周某最终答应入伙。

2022年4月起,3人在原料购入、产品制作、物流寄递及售后处理等环节相互配合,借助多个社交平台引流,吸引客户添加微信,进而销售侵权箱包制品。2022年4月至8月间,非法经营数额达18万余元。2022年9月起至2023年2月案发,3人团队拆伙后,分别于浙江宁波、安徽合肥继续从事假冒某品牌商标箱包的生产活动,非法经营数额达26万余元。

然而,与销量同步递增的是客户的投诉。对此,奚某等人则以“购买时已告知客户相关产品均系定制,售出后一概不退换”为由予以搪塞,不少客户便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调查后于今年1月将该案移送至长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长宁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奚某、周某、凌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今年4月,经长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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